为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铁力市积极探索“重心下移、强乡扩权”改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赋权、创新管理模式等改革举措,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精简、效能、统一原则,着力构建“小政府、大服务”。根据职责分类和工作实际,统筹资源配置、优化组织结构,将乡镇政府原有“2办3中心1站”调整设置为“2办3中心1队”,将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与乡镇综合文化站整合设置为乡镇公共服务和文化中心,成立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挂铁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乡镇中队牌子,填补乡镇执法空白;将由市直部门管理的乡镇水利站、林业站人员编制下放到乡镇,工作任务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优化资源设置,使乡镇机构设置、编制配置、编制结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

二、科学合理赋权。坚持“依法放权、权责一致”、“实际实用、适合适宜”原则,通过依法委托、机构延伸和派驻人员等方式,将与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密切相关的住建、安监、环保、水务等11个市直部门126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行使,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人权、事权和财权,配合市直部门承担乡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河道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通过放权扩大乡镇执法管理权限,增强了乡镇执法力量和执法功能,实行乡镇层级的统一综合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解决了部门执法“管得着看不见”、乡镇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等长期困扰市直部门与乡镇政府的问题。

三、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一是继续保留国税、地税、法院、公安等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公安派出所及财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国土所、司法所等派驻乡镇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党委、政府具体领导为主,人员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在编人员的人事关系和编制保留在原单位,考核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体系;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并对乡镇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指导或直接查处。二是市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前征求乡镇党委同意。乡镇党委、政府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具有一票否决权,实施监督评议。对市直部门派驻所属干部具有考核管理和人事调整建议权。三是在乡镇有工作延伸但同乡镇工作联系不紧密的机构,如道路运输管理站乡镇分站、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乡镇中队、农村公路管理站乡镇分站、房产管理中心乡镇管理所等机构,保持原体制不变,重新划分职责权限和职责边界。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乡镇综合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