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机关各处(局)、数据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建设“阳光编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办机关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工作,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办机关各处(局)、数据中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时,要区分事项轻重和紧急程度,积极快速办理。属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关系到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机构编制事项,关系到民生安全或社会和谐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省委、省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的机构编制事项,做到要事快办、特事特办、急事即办。

    二、进一步严格办理时限

   (一)对于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且紧急事项,承办处(局)、数据中心按照办领导指示意见,随时与有关地方和单位沟通情况,从速办理。

    (二)对于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时限要求内以书面或电话沟通形式向有关地方或单位说明原因及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对于一般机构编制事项,按照如下时限要求抓紧办理:

1.承办处(局)、数据中心收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要履行收文告知程序,与有关地方或单位沟通,明确告知已收到相关材料、具体承办人和联系方式,就事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沟通。

2.10个工作日内,要履行进一步沟通程序,与有关地方或单位就材料补充、办理进展、遇到问题、调研情况等做进一步沟通;明显不符合现行政策的事项,由承办处(局)、数据中心说明情况,逐级上报至办主要领导审定后以编办函的形式反馈有关地方或单位。

3.一个月内,承办处(局)、数据中心完成调研论证、前期审核等工作,履行办领导签审程序并予以告知。

4.因情况复杂、需多部门协商、需报请省编委或省委省政府审批等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结的,承办处(局)、数据中心要主动与有关地方或单位联系,告知原因,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5.超期办理事项,承办处(局)、数据中心每月至少要与有关地方或单位沟通一次,通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共同努力推进事项办理工作。

6.综合处、登记局、数据中心自行受理事项的办结时限,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办理情况督办检查

秘书处要建立机构编制事项办理台账,包括收文时间、文号、主要内容、领导批示、责任处室、承办人、办理时限、进展情况、办结时间等,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督办、限时催办,实行办结销号管理。发现无故不按期办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各处(局)、数据中心建立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情况纪实,做好承办事项的登记写实工作,包括收文时间、文号、领导批示、承办人、办理时限、沟通情况、办理情况、办结时间等,做到办理过程全程留痕、可追溯。每月将承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反馈秘书处。

 

 

                                         省编办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