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精神,认真落实我省《政府工作报告》和今年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着力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省编委会组成及职责;

(二)省编办领导班子组成、内设机构及职责任务;

(三)省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清单;

(四)省政府部门机构组成、部门“三定”(涉密单位除外)及政府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动态信息;

(五)省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主要指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机构类别、经费形式、编制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六)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市县改革方案(含市县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七)省编委批复的各地控编减编方案(含各地除政法专项编制外的各类编制控制数);

(八)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九)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机关、群团赋码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包括受理范围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十)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公告、变更登记公告、注销登记公告、证书补领公告、重新申领证书公告、证书废止公告、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十一)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十二)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事项的处罚结果;

(十三)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结果;

(十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办理流程;

(十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户网站开办资格申请办理流程;

(十六)省机构编制公开系统查询方式;

(十七)不涉密的议事协调机构名单;

(十八)省编办行政权力流程图;

(十九)省编办系统预决算。

二、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与机构编制工作相关联的重要政策出台后,相关解读材料在文件公开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延长7个工作日)之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和媒体公开发布。年内规范性文件解读率要达到70%以上。

(二)借助媒体推动公开。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工作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要统筹运用好媒体同步公布公开。对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网络平台对外公开公布。重要信息、重大决策发布后,要运用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媒体通气会由精通相关领域业务的领导或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的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通常情况下每半年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第一新闻发言人”通过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和网上访谈等形式,解读机构编制方针政策,介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切,以赢得群众支持和社会认同。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办主要领导(第一新闻发言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政务访谈、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发表权威信息。突发事件涉及到省编办时,随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处置的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掌握事件的发展动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而后根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四)运用省编办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省机构编制网作为省编办的门户网站,要及时宣传报道机构编制动态信息,成为公开机构编制、开展政策解读、公布投诉渠道等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窗口。

三、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程序

办主要负责人要通过主任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形式,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办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妥善协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等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无缝衔接。

(一)一般性政务信息,责任处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媒体或网站进行公开。

(二)重要政务信息特别是涉及政策法规性信息,责任处室先行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签批后,呈办主要领导审定,而后通过媒体或网站进行政务公开。

(三)事关我省全局工作或办中心工作的,由秘书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处(局、中心)提出意见后,秘书处汇总报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进行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务公开是新形势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形式,是打造“阳光编办”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各处(局、中心)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既要将其看成是加强编办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政治要求,又要看成是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在思想认识上重视起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主体责任。办领导、各处(局、中心)负责人在政务公开中要真正负起责任,秘书处作为综合处室,更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牵头、协调和组织功能,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任务落到实处。各处(局)和直属单位要积极主动,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好。全办干部职工特别是处(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行责任追究。加强政务公开法制建设,确保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发布信息。对社会关切不回应、重要信息不发布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