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的通知》(黑政办综[2016]16号)已经印发,全省统一规范行政权力清单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年检、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税费减免和其他类别,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5〕9号)提出的要求和《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指南》明确的要求,对全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统一规范。通过统一规范,做到相同层级政府行政权力数量基本相当,相同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等要素内容基本一致。

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一是省政府部门制定4个标准目录。省政府各部门要深入系统学习领会省政府关于行政权力清单的标准,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厘清本部门权责,厘清本系统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关系,在目前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基础上,制定本系统省、市、县、区4个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即省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市(地)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县(市)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和市辖区行政权力标准目录。二是各市县区梳理规范本级权力清单。市(地)、县(市)和市辖区各部门要按照省级部门制定的标准目录,重新梳理和修改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在原有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做好加减法,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同步调整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三是结合统一规范,继续简政放权。各地、各部门要在统一规范行政权力的同时,继续简政放权。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坚决予以取消。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权力,依法提请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后予以取消。

通知明确了工作时限,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于3月正式启动。根据权力清单的数量,省政府部门分两批完成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的制定,在5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权力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

通知还对全省行政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