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总体要求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项“主要任务”中第九条“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规定:“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由此可见,责任清单是针对权力清单的具体权力事项编制的,具体要逐一厘清与各部门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划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关于主要原则

       一是权责一致,这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基本原则。二是依法确责,明确相应责任事项,划分责任边界,都要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现实存在、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范围

       由于责任清单是针对权力清单的具体权力事项编制的清单,因此,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相一致,凡权力清单涉及的部门(单位)都应纳入范围。

        四、关于框架内容

       责任包括应尽义务、分内应做的事和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两方面内涵。问责制一般包括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与之对应,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包括编制责任清单和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两方面任务。责任清单是责任追究的基础,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是落实责任清单的保障。

       责任清单主要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两方面内容。将“应尽义务”称为责任事项,作为责任清单的第一项内容。考虑到追责还需要明确责任边界,尤其职权交叉、多头管理、多层执法等问题现实存在,厘清各级政府层级间及政府部门间的职权关系非常重要,故将责任边界作为责任清单的第二项内容。

       监督和责任追究是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实施问责机制是个系统工程,应与政务公开、行政职权网上运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等制度系统有效衔接,尤其要与前期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结合,避免工作交叉、重复劳动,保证取得最佳效果。2009年全省加强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各部门制定了《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各市县及其有关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应制度,不断健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五、责任清单编制方法

      (一)如何填报责任事项

        1.如何把握填报责任事项过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将行政职权行使过程划分为各个权力运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描述,明确标准和要求。填写责任事项内容后,要对应填写责任事项依据。

        2.如何把握责任事项的内容

      (1)主要表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责任事项是程序标准问题,但重点是标准,可概括性说明主要工作,但要详尽说明标准要求。标准要求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针对相对人的有关要求一律不予表述。

      (2)注意体现个性化内容。要有法律法规的共性要求,更要有专项法律法规文件的特殊要求,重点把握行政职权运行关键环节的个性化责任事项内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听证、专家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项,应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行政审批职权事项,有关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类审批涉及的招标拍卖,资质资格类审批涉及的考试,企业主体资格审批涉及的当场登记,食品安全类审批涉及的检验、检测和检疫等(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等)。行政处罚事项,涉及的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等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等)。对于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许可事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要在责任事项中明确事后监管责任。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等要求应一并明确。

      (3)兜底条款、时限、子项等问题。为解决责任事项内容难以穷尽问题,一般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作为兜底条款。如涉及完成时限表述,应是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最短时限,符合流程优化要求。能够按总项统一表述的则不要分子项,确实无法按总项表述的再按子项分类表述。

      (4)关于责任事项共性要求参考内容。现搜集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明确的共性要求,编制《行政职权责任事项共性要求参考内容》(详见附件),仅供参考。各部门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搜集专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专门要求,从共性要求和专门要求两方面对责任义务进行全面表述。

       3.如何填报责任事项依据。填写责任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包括部门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所引用的依据应当准确、完整、可靠,并选取直接对应的内容,其他内容可使用省略号。责任事项中一项义务有多个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可作为依据的,引用一个最直接、位阶较高的依据即可。

       4.对缺少责任事项及依据的权力将予以清理。对于在编制责任清单过程中发现的缺少责任事项和依据的权力,将根据“权责一致”和“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清理。

      (二)如何划分责任边界

        1.如何把握填报责任边界过程。对于一项职权行使过程中涉及的各级政府层级间及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进行梳理,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编制权力清单工作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各自承担的职责进行表述,划清责任边界。同时要填写对应的责任边界依据。仅一级政府行使的权限也要填写责任范围和依据。

        2.如何把握层级间责任边界

对于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行使的权力,责任划分原则上由上级政府明确,即省市县级共有权力责任由省级划分,市县共有权力责任由市级划分,县区只明确本级责任。具体把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规定:“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市县政府负责。省、自治区政府主要负责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加强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第二十二条“消除多层重复执法”规定:“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监管。……由基层监管的事项,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据此,属于市场监管方面的省市县共有权力按以下原则界定责任,省级:主要负责对下级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市级: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违法行为、综合协调辖区内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县级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在省级责任事项中主要表述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具体权力实施中的责任义务。

       3.如何把握部门间责任边界

        针对实施具体权力而言,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都要列出并说明各部门的职责,并明确牵头部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的都应视为有配合部门,但需技术机构等非行政部门出具意见的不纳入范围。在此不涉及部门职责划分问题,部门职责存在交叉或分散问题另在理顺部门职责、修改“三定”规定工作中解决。

        4.子项、是否含区、省直管县等问题

       个别包含子项的权力,如确实无法按总项统一表述的,可根据需要按子项分别界定,但要保证不能因此改变行权范围。责任边界和责任事项的子项划分要一致。县级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明确是否含区。省直管县按有关规定划分责任边界,在此不专门表述。

      (三)参考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样本

       为指导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制作了《十四类行政权力责任清单选编》(详见附件),供参考。对于权力清单中“其他”类型的,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参考相关权力样本编制;其中属于“备案”类型的,按“事中事后监管”编制责任事项,既要防止监管缺位,又要避免“过度监管”。

       六、填报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填报材料

       通过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统一填写录入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边界、责任边界依据等信息;同时,通过平台传送填写责任事项、责任边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电子版,并划线标注引用内容。

      (二)填表说明

       1.责任事项填写要求。每个环节原则不超过二级标题显示。一级标题用阿拉伯数字加隔点(不是顿号),即“1.”;二级标题用小括号阿拉伯数字,即“(1)”,后面不加标点;若二级标题确实不能详尽描述,三级标题用圈阿拉伯数字,即“①”,后面不加标点。每个环节顶格独立成段,一级标题加粗。

        2.责任事项依据填写要求。依据顺序对应“责任事项”各环节填写。一个环节对应多个依据的,按“1-1.”“1-2.”顺序排列,均顶格独立成段。法律法规名称及通过(修订)时间单独成行具体内容另起一行顶格填写。换行使用回车键,不要用添加空格的方式换行。条款与内容之间空1格(2个字符),若依据涉及同一法律的多条多款,连续表述不需另起一行。依据内容与前面相同的可简略表述,如“同1-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依据表述要规范(示例附后)。

        3.责任边界表填写要求。“责任分工”无内容的无需填写。“相关依据”填写要求与“责任事项依据”填写要求相同。配合部门职责相同的,后面部门职责分工内容可填写“同上”。个别文件没有将配合部门具体明确到单位,可按文件综合表述,如“涉农部门”。

       4.以子项表述的职权名称。在子项名称前(后)加括号,括号内填总项名称或其关键部分作为限定说明。表中内容针对子项填写。

       5.字体字号。为系统默认宋体12像素(小五号字),输出表格时系统自动调整为宋体14像素(五号字)。

       6.平台使用要求。应当使用官方发布的安装版Windows XP\Windows 7,浏览器为Internet Explorer 8\ Internet Explorer 9\ Internet Explorer 10,下载、导出平台中的文件时,使用IE浏览器自带的下载功能下载。

       七、审核要点

      (一)责任事项

       1.每项权力都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责任依据。《行政职权责任事项共性要求参考内容》仅供参考,需结合工作实际填报专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专门规定,可体现不同于样表、具有自身特点的内容。对于简单照搬《行政职权责任事项共性要求参考内容》和样本的要返回重做。

       2.要认真与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依据对照,不可遗漏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完整,不可多于或者少于具体规定内容,要确保责任事项与引用依据逐一对应。重点审核是否有个性化责任事项内容。存在个性化责任事项内容的情况下,共性要求不可替代个性要求。例如,省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其依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除规定了行政处罚法的共性要求外,还规定了“核审责任”和“立卷责任”,不能仅按照行政处罚类的共性要求填报。

       引用依据时,要一并对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2014年12月17日通过)、《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3号),依照具体规定编制责任事项。如其规定与更高位阶法律依据内容一致,则只引用位阶更高的依据,如其规定较更高位阶法律依据内容更细致、全面的,则引用上述两个依据。

       3.责任事项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不应当涉及针对相对人的有关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其中“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内容,就不应当体现在“调查取证责任”当中。

        4.涉及多个事项依据且依据均与责任事项相关联的,应选择一个最直接、最全面、位阶较高的依据。责任事项依据涉密的,涉密依据不得通过平台传送,应当由有关部门向审核组报送文件原件,审核人员审核后当场返回。涉密依据的名称、文号及内容均不在表格中体现。责任事项依据正在进行修订的,依据的名称和文号以编制时的版本和内容为准。对于所有责任事项中涉及“公开责任”的,如无专门规定,则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相关规定。对国家或省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原没有相关实施依据的,在填写责任事项依据时,可引用国家或省下放的文件及相关国家或省文件作为依据。

       5.对于责任事项每个环节的具体时限,根据引用的依据规定,有时限要求的要在责任事项中体现,没有时限要求的,则无需体现。时限规定以法律法规为准,并兼顾最新、最短及综合考虑地方规定的原则。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部门实际办理时限比共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短,但没有部门规范性文件,可引用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厅等)关于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等相关规定作为依据,如2010年省政府1号令、2013年省政府3号令中要求压缩办理时限的表述。

        6.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税费减免等不属于行政许可类别的行政权力,不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为责任事项编制的依据,应当搜集和查找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

        7.关于事后监管责任。除行政许可和税费减免权力类型外,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年检等权力类型也可以视具体情况添加事后监管责任。但行政监督检查除外。

        8.对于权力清单中“其他”类型的行政权力,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参考相关权力样板编制。其中属于“备案”类型的,按“事中事后监管”编制责任事项。“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等权力,参考行政处罚类事项编制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及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个性依据内容。

        9.关于审核转报。如果属于初审项目,责任事项填写到决定责任(初审决定);如果不属于初审项目,责任事项填写到审查责任。

       (二)责任边界

        1.省级责任清单中的多级权力,已经对市县级责任边界进行了明确,可以作为市县编制责任清单的参考。省级责任清单中未涉及的项目,应当明确市县的责任边界。相关依据规定的责任边界不是十分清晰的情况下,要将市县层级间的责任边界划分清楚,责任事项依据可引用同一法律法规。

        2.审核转报的权力,为提高审批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审一次”的要求,下级政府部门只承担形式审查责任。

        3.部门间责任边界,凡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都应按文件表述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三)关于子项

        对于子项表述的要严格审核。能够以总项表述的则不划分子项,确需划分的要理由充分,尤其责任边界不能改变。如原行政许可中有子项,或一个行政许可名称中确为两个及以上事项,可拆分子项,但要保证不能改变行权范围。其他权力类型如行政处罚等,原则上不增设子项,避免混乱。若行政处罚的职权名称过长,导致责任事项过多的问题,必要时可通过拆分子项进行处理。

      (四)填报格式

       1.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依据要上传全文,并对引用内容划线标注。电子文档格式以WORD格式上传,为避免文本格式过大,PDF、扫描图片等可以编辑到WORD中再进行上传。

       2.要严格按照工作指南中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不可出现引用依据名称及文号有误、责任事项依据罗列排序混乱、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无病句、错字。

        八、时间安排

        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各管理局责任清单在9月底前完成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