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使用行政编制。将省委企业工委承担的全部职责及人员编制,省国资办承担的指导企业改革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及相关处室、人员编制,省劳动保障厅承担的拟订省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直属企业工资的职责及相关的人员编制,划归省国资委。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撤销省委企业工委、省国资办。原省国资办承担的除企业国有资产之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划归省财政厅承担。

2、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职责(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门外)省发展改革委;撤销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其原有职责及人员编制整体划入省发展改革委。撤销挂在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省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牌子。将原与省体改办合署办公的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挂靠省政府办公厅,其人员编制一并改为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设在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其工作职责由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处室承担。

3、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改组为省经济委员会

省经济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原省经贸委划出后留下的全部职责。撤销原省经贸委内设机构煤炭、机械、冶金、石化、建材、轻工、纺织7个工业局,其原有行政管理职责由省经委承担。其中煤炭管理职责由省经委设置内设处室承担。原7个工业局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联系协会工作及所管理的事企业单位,全部划归省经委承担。在原机械、冶金、石化、建材、轻工、纺织6个工业局的基础上,分别组建机械、冶金、石化、建材、轻工、纺织6个协会,为社团组织,经费仍暂由财政实行全额拨款。

省中小企业局由原省政府直属机构改为省经委部门管理机构。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兼省经委副主任。

4、组建省商务厅

将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省经贸委、原省计委有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是主管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外贸厅的职责,原省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原省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撤销原省经贸委内设机构省贸易局,其承担的职责、人员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及其所属事企业单位全部划归省商务厅。

5、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6、将原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7、将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仍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经上述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为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