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大兴安岭地区编委办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和宣传

一是组织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理论知识测评,增强编制部门干部职工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理论知识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每年结合重点工作,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增强各部门单位政工人员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熟识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在网站上开辟政策法规专栏,加大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警示教育。

二、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并完善编办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机构编制审批权限,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坚持从严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职能界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对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变更或新设的机构编制事项,由部门单位按照程序向编办提出申请,编办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初步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三、构建健全机构编制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注重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部门合力;二是着力构建监督网络。加大构编制信息公开力度,对非涉密机构编制信息利用网站、报纸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公布监督、举报邮箱和“1231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投诉、监督和举报,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答复和处理工作,形成开放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四、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长效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全省机构编制机网络管理平台系统为依托,通过网上查询机构编制办理业务情况,实现对全区机构编制的即时监督,强化动态管理;二是探索实现长效管理。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转发文件,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监督。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定,不定期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